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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制度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层干部考核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复旦华委(2014)20号)
 
  来源:华山党建  日期:[ 2015-01-05 ]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按照“培养一支思想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和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干部队伍,为推动医院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求,华山医院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中层干部上岗后的培养与管理,正确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和工作业绩。为进一步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考核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干部考核工作应做到“遵循三个原则”,即: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四个结合”,即: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

二、加强领导

干部考核工作在医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评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顾小萍   

副组长:邹和建  耿道颖  汪志明  邵建华          靳建平  徐文东

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由院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科等职能部门协助,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由院领导、两委委员、职能处室负责人、临床科主任和专家代表、党支部书记代表和一线职工代表组成。

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邹和建 耿道颖

副组长:王晋伦 夏 云 郑敏华

三、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多种形式:

1、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

2、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干部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责任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在年底中层干部会议上进行的述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

4、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干部任期届满及调动、转岗的全面考核。

四、考核内容

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考核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廉洁自律的情况。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观念、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能:理解和运用政策的水平,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决策和推动决策落实的能力、开拓进取和创新的能力,团结同志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情况等。

绩: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廉:在科室管理和从事医疗业务过程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五、年度考核程序

1、党委办公室通知每位中层干部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述职准备。

2、由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评议小组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被评议人作述职报告,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打分测评。

3、考核评议小组按照党委的布署,访谈被考核人的分管院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其他人员等,多角度广泛了解被考核人的情况。

4、考评组综合分析、认真汇总与研究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向医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进行汇报。

5、由分管院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利于各级干部的成长与改进提高。

六、年度考核结果评定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职责内的各项任务,效果显著,实绩突出。

胜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能够团结协作,注意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

基本胜任: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尚不够熟悉,虽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平平。

不胜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胜任: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力;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问题的;道德品行不端,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等。

2、组织领导能力差,难以打开局面,明显不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

3、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如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因主观武断,导致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职工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

4、存在以权谋私和不廉洁的问题。

5、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本科室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6、工作实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

在年度考核中,民主评议不胜任票达40%以上,经检查不存在人为因素的,应视为不胜任,予以免职;基本胜任和不胜任票达40%以上的要给予诫勉,限期改正。

考核结果是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和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评议中发现和反映出问题的,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和告诫;发现中层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查处与整改;如有严重问题的,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报、处理与调查。

干部本人对考核或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得到组织反馈意见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在15日内向本人做出回复。

 

 

中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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