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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制度
 
 
华山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复旦华委(2013)32号)
 
  来源:华山党建  日期:[ 2014-04-07 ]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医院党委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特制定华山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院传达、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和具体措施;

2、研究制定本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与作风建设的规划,讨论制定医院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3、参与研究决定本院各项改革和医疗、科研、教学发展方向与规划,讨论决定本院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参与审议本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经费预决算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党政机构设置与撤并,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

6、讨论党员、职工教育工作。审批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及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7、讨论下层党组织请示的重要问题,审批下层党支部及党总支的组成和支部委员的分工;

8、听取并讨论解决职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及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事规则

1、时间安排:

院党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议题和主持:

议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提出,经由党委书记审定同意,列入党委会讨论议题。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2天前送达各位委员。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并召开。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临时召集并主持。

3、出席对象与人数:

医院党委会议由医院全体党委委员和党办主任参加,必须有2/3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在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时,也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前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并告之党办。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的不同内容,召开扩大会议,确定参加扩大会议人员范围或列席人员等。

4、决策要求:

召开医院党委会议,如遇“三重一大”事项需要表决时,尤其是讨论人事干部等事项,应尽可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由党办征询党委各位委员的意见。委员对议题有异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对重大突发事情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2、准备材料。按照确定的议题,党办主任负责组织做好会议相关文件、材料的准备。如:党支部汇报重要工作,应事先形成书面材料。

(二)会中决策

1、严格议题。院党委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党委会议决定事项或作出决策,应先进行充分讨论。会议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议题,汇报工作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3、民主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参会的党委委员应有2/3出席,且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党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记录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席或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情况作如实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

(三)会后办理

1、文件编发。会议作出的决策、决定和审议通过的事项,会后应及时上报和下发。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需公开公布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公布。

2、决策实施。会议作出的决策、决定,应由党委成员按分工负责制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和出现的实际问题,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对某项决策、决定如需进行重要调整和变更的,则应由党委会议重新审批讨论方可决定。

 

 

中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委员会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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