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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力度,提高员工素质,打造华山医院优秀服务品牌,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综合考核与奖惩力度,提升病人的综合满意度与华山医院的美誉度,特修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精神文明奖惩办法,全文如下:
一、考核总则
1、设立精神文明奖每月考核发放一次,覆盖临床、医技、护理、门急诊窗口、机关、后勤等全院职工。
2、精神文明奖的考核办法由医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每月公示各科室、病区、窗口病人满意度排行榜;达标的科室与个人可得到相应奖励;精神文明考核已纳入科室、支部及护理病区的“十二五规划”目标考核中,分值从10%上升为30%,年终与科室科主任、支部书记、病区护士长、窗口班组长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具体操作办法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小组考核并实施。
二、考核细则
1、每月的奖励以出院病人和门诊病人满意度为主要指标,与在院病人满意度相结合。
①临床一线科室与窗口满意度在90%以上的科室每人每月以300元为奖励基数;满意度每上升一分,奖励在300元基础上增加20元,并以此类推至满意度达95%的科室,每月可得奖励400元,满意度达100%的科室,每月可得奖励500元;
②满意度介于85%至90%的科室,当月满意度奖励基数的1/2,即150元;满意度低于85%的科室,当月免奖。
③为鼓励医院后勤保障物业等其他用工人员,更好地融入医院的优质服务工作,也给予增加了单项奖励。非在编人员满意度达到90%,每人每月奖励100元,满意度每提高1分,人均增加10元,以此类推,达到100%可奖励200元/月。满意度低于90%,满意度每下降1分,人均扣款10元,以此类推。
2、在医院组织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检查中(满意度调查、院外监督员检查、精神文明自查),被点名表扬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人;被点名批评的人员,每次扣奖50-100元/人。
3、在市卫生局、复旦大学、静安区等相关精神文明检查中,被点名表扬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人;被点名批评的人员,每次扣奖100-200元/人。
4、在上海市管理年检查、市文明办检查、万人问卷满意度调查等相关检查中被点名表扬的人员,每次奖励300元/人;被点名批评的人员,每次扣奖200-300元/人。
5、在卫生部或上海市其他重大检查(2-3年一次的大型检查)被点名表扬的人员,每次奖励500元/人;被点名批评的人员,每次扣奖300-500元/人。
6、受媒体或上级部门批评,严重影响医院声誉的责任人,当季度精神文明奖全部扣除,并给予管理者和责任者罚款,并全院通报批评。
7、在执行活动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受到病人或他人无理指责、辱骂甚至殴打,给予委屈奖500-800元/人。
8、凡被投诉、举报服务态度恶劣经查属实,当季度精神文明奖全部扣除。
9、在病人面前搬弄是非,贬低其他科室或个人,影响医院或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当季度精神文明奖全部扣除,并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10、有违反廉洁行医规定行为的,或收受红包、回扣行为者,除按照《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奖惩办法》处理外,当季度精神文明奖全部扣除,并给予相应的罚款500-1000元。
11、如有违反廉洁行医规定收受红包、回扣行为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三、考核办法
1、临床科室
主要依据出院病人满意度测定,由精神文明办负责每月给出病人投寄满意度调查信,但须排除死亡病人及严重纠纷病人,以保证样本的真实客观性。将出院、住院、门急诊病人满意度统计和分析每月集中汇总一次。
2、主要窗口
对便民服务中心、挂号、收费、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核医学科、心超室、心电图室、换药室、抽血室、输液室、预约中心、取报告中心、入院处、出院结帐处、被服组、电梯、保洁、接送人员、保安等进行专项满意度测定,每个窗口的有效样本不少于100份。每月测评一次,由文明办汇总统计。
四、其他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医院精神文明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具体考核细则与分值计算,详见《华山医院精神文明奖惩办法考核细则》。
中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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