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科校级虚体研究机构的申报程序,并加强相关管理工作,医学规划与科研办公室自2014年5月13日起暂停受理医科虚体研究机构的申请。
根据《复旦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结合医科实际情况,在征求医科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医学规划与科研办公室制定了《医科校级虚体研究机构申请及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经上海医学院第四十六次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已发布执行(复医规划科研办字[2015]10号)。2015年度医科虚体研究机构将采用年度集中申报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立虚体研究机构时应充分整合校内相关学科优势力量,挂靠单位及成员单位均需出具单位同意意见,填写《复旦大学虚体研究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一;挂靠单位及成员单位意见需扫描为电子版)。
二、暂停虚体研究机构申报期间曾报送过申请、但未受理的,需按照《复旦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及《医科校级虚体研究机构申请及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重新报送申请。
三、2015年度医科虚体研究机构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周四),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一、复旦大学虚体研究机构申请表
附件二、复旦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三、《医科校级虚体研究机构申请及运行管理细则(试行)》
科研处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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