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今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将遴选第3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二、推荐名额
医院限推荐1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
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7年7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蔚 分机:8046
附件: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材料装订要求
科研处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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