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上海市教委于近期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2017年上海市教委科创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将发布在上海市教委官网,网址:http://www.shmec.gov.cn/,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1、重大项目支持本市普通高校优秀教学科研人员聚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问题,瞄准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前沿领域,以重大原始创新为目标,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
2、非共识项目支持在自由探索和大胆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新性强、实现难度大、风险性高、预期成果一时难以预料的科研探索项目。
二、 资助额度与研究周期
科研创新计划每隔1年集中受理申报一次,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拨款金额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1、重大项目(自然科学领域项目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约60万/年),
2、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项,2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三、 申报对象: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有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申请人为本市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额度
(1)重大项目、非共识项目每单位可申报各1项
(2)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3)此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2、申报时间
5月8日(周一)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OA7150,周二上午举行遴选答辩会,答辩形式PPT汇报,请预留时间,具体安排待材料汇总后另行通知。
五、项目经费(摘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1、创新计划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大型科研设备、场地等研究环境建设主要由项目依托学校支持解决。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小型科研设备费(不支持5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材料费、资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与采集/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2、劳务费(主要用于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非在编在岗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和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支持经费的50%,并不得调增,如有调减可按上述程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畅、黄蔚,电话 8044/8046
七、附件清单: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供参考,被推荐申报者,必须进行网上提交。)
科研处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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