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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卫生系统建立医德档案制度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执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医德医风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计划,做好医德医风的评价和监督工作,特制定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第一条 成立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院办、纪委、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教育处、总务处、门诊部、急诊部、工会、宣传科、文明办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职工医德医风考核按年度进行,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连续两次基本合格将被评定为不合格)。
第三条 职工医德医风考核与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并作为职工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医德医风考核以《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职工医德医风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医德医风考核标准》为标准,按年度由各部门负责人、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对职工进行考核评定,确定考核等次,并报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汇总确认。
第五条 职工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与医院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相连接,考核结果记入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条 职工医德档案考核结果与职工的岗位聘用、报考在职研究生、申请出国(境)进修学习、聘用合同的续签、工资晋升、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表彰先进、奖惩等直接挂钩。对于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行风问题,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医德档案的考核结果需与职工本人见面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医院人事处和精神文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委员会
201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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