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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公告
 
 
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 2016-05-13 ]
 

各位专家: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04〕41号)规定,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重点项目

以转化医学研究为主,鼓励多学科联合。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二)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同时包括部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面上项目、计划生育类项目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学科研人员,护理类课题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学科研人员。原则上每个科室限报1项(面上、青年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上交前请科室主任在拟推荐课题封面签字确认,若科室申报超过1项,科研处将要求科室主任重新推荐。

(二)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目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此次不得申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历年课题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不得申报。

(三)申报课题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重点项目中转化医学研究、疾病早期干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研究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

(五)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

四、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的项目

请涉及生命科学伦理的课题申请人务必在申请书封面注明“需伦理”,以便及时送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不涉及生命科学伦理的课题需提交《不涉及伦理承诺》。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提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一式一份,申请书的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不涉及伦理承诺》。涉及生命科学伦理的课题需提交电子版《受试者须知&知情同意书》。纸质材料需与电子版本一致。文件的具体格式请见附件。

科室主任必须在申请书封面签字确认,逾期视为弃权。科研处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联系人:黄蔚,OA:5441,分机:8046。

                                                     科研处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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