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合理、安全的医疗卫生技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开展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一)上海市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重中之重重点学科、区县重点专科等所在单位。 (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若有合适项目也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与本市区县、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的卫生适宜技术,适合区县、农村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三)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五)申报适宜技术推广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推广单位)应为应用该项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够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技术推广单位。 (六)相关社团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与技术推广单位共同申报。 三、资助额度 每项适宜技术资助50万。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 (二)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价、经济评价、技术使用的必要性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 (三)《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打印《申报书》首页。 五、申报要求 (一)请申请人于2013年10月12日15点前报送申报材料至科研处黄蔚处,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 (二)请各申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并对相关内容负责。如发现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3年10月8日
附件1下载 附件2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