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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公告
 
 
关于正式提交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日期:[ 2012-02-29 ]
 

各位专家:

    按照2012年度复旦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会议要求,现将我院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正式提交工作安排如下,请务必遵照执行。

    1、第一轮提交的申请书仍有部分申请人未取回或两份意见仅取回一份,请抓紧时间到科研处取回。第二轮新提交的申请书目前仍在形式审查中,请各位申请人3月1日后到科研处取回修改意见,并按照要求修改申请书。特别提醒本年度申请者正式提交时注意核对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确认所填申请书为2012版,且已将2011及以前的旧版本申请书所有文件删除(包括后台文件);在撰写过程中不得删除、修改和覆盖系统已生成的撰写提纲;申报日期统一填为2012年3月9日。

(2)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国内单位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3)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但境外人员就职单位请勿写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

(4)关键词以分号分开,逗号、顿号、空格都不被接受。

(5)劳务费和管理费的备注栏已自动生成,不得随意删除和修改。

(6)申请人简介请严格按照提示大纲填写:论著目录要求详细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奖励情况也须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等(所有科研成果的期限要求,面上项目为近3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近期,请注意筛选)。境外人员的单位、职称等个人信息尽量用英文书写。

(7)所有类型的项目申请人除填写“经费预算表”的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外,还需要在报告正文的(三)经费申请说明中对每一项支出作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8)同时申请重点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的的申请者,需注意避免研究内容和项目名称过于雷同。

(9)所有类型的项目需将不多于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扫描为图片,放置于(六)其他附件清单中,代表性论著全文复印件同时作为书面版附件置于签字也之后,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生命科学部“非立项领域申请”重点项目还需在(六)其他附件清单前写出800字“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

(10)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导师同意函;无博士学位且非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需每位推荐专家单独出具,内容不能雷同);涉及伦理项目需将伦理委员会批件原件附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其他2份申请书附上复印件;实验材料如需要由其他单位赠予,需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扫描成电子版放在(六)其他附件清单中,同时在签字页后附上原件或复印件。

(11)卫生局基地轮转医师如要申请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单独附由申请人、联系人、所属院系(所、附属医院)、校人事处、校科技处签订的五方协议(见附件2),落实项目如获批准后的具体条件保障。正式提交时除校科技处章外,其他方签字盖章必须齐全。五方协议请单独提交,切勿装订入申请书。

(12)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承诺函模板请见附件3,具体办理手续请与医院教育处和校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联系。承诺函必须扫描成电子版放在(六)其他附件清单中,同时在签字页后附上原件或复印件。

    2、书面版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3月7日地点:门诊大楼9楼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书书面版一式三份(签字和盖章均需原件,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若有代为签名,需附上代为签名者的委托签字证明文件)。申请书附件清单列出的材料也需一式三份,并附在签字与盖章页后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特别提醒:本年度复旦大学不再组织正式提交前“查重”工作,请慎重选择课题组高级职称人员。

(2)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确认为2012年版,版本号与书面版一致)。由于申请书电子版需现场导入,请申请人提交时将整个文件夹复制到U盘,切勿单独提交Word文档。

(3)提交前需根据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1)逐项认真完成形式审查。 如未按列出要点认真核对,被基金委以形式审查不合格为由退回,责任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4、联系人:黄蔚、孙宁玲   联系电话:8046、8044     附件下载

      

                                      科研处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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