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华山公告
 
 
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来源:admin  日期:[ 2012-02-20 ]
 
 

 

各科室: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函件(教技发中心函[2012]13号),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2012年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三种:

 

(一)博导类课题申报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课题时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3.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受资助者,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4.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12万元

5.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6.  我院每个博士点限报1

 

(二)新教师类课题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7211日以后)。

3.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911日以后)。

4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6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7.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8. 我院每个博士点限报1

 

 

(三)优先发展领域课题:

为了更好的落实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基础前沿研究的要求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的要求,2011年设立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先发展领域资助课题(以下简称优先发展领域课题),该课题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

 

我院相关优先发展领域课题资助范围包括 生物新材料两个领域。

1.生物包括创新药物、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等。

2.新材料包括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基础材料研究等。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报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课题时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3申请人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资助并且获资助课题均已完成结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指导博士生的教授若只有一项博士点基金博导类在研课题,仍可申报本课题)

4本年度申请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者(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不可申报本课题(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40万元

6.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7.全院限报1学校将择优遴选,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准备好申报内容,并报科研处备案,以便通知校内评审时间。

 

二、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311日到20151231

 

三、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分别填写:

1.《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

2.《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

3.《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

 

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2012年度博导类课题申请书和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申请人于2012219日开始从《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

注意:请各博士点先尽快确定本博士点的申请人员,并及时完成申请书的书写,以便科研处及时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医院上报名单。

 

四、2012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312    各博士点上交一份《申请书》书面材料至科研处,本次提交不需要查新报告!

313    科研处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医院上报名单,并及时通知拟上报人员修改《申请书》并告知查新相关事宜。

314日~331  各位申请者将“检查保护”后的《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申报系统,查新报告需按要求扫描好上传。

45    将修改好的《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二份(连同查新报告)送交至科研处。

 

 

 

联系人:黄  

  机:8046

 

科研处 

                                              

  上一篇:关于开展“中国医院(卫生)文化论坛(20... 下一篇:关于报送科学家工作室、国际合作联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