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格证书(外省市投标单位须有当地省、直辖市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同等级别证书);
4、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合格证书;
6、近五年(2011 年11月1日至2016 年11月 1日)应承担过类似规模(合同金额壹仟柒佰万及以上)的项目并已竣工。需列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施工内容、投入使用时间以及业主(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经营及相关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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