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需同时满足的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ISO质量体系认证合格证书,;
3、近五年(2011 年3 月1 日至2016 年3 月1 日)应承担过类似规模(合同金额400万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项公共建筑消防报警系统工程项目并已竣工。需列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施工内容、投入使用时间以及业主(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4、须为本项目配备从事消防工程专业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承担过消防工程的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开标当日,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查询为准(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经营及相关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2)网上报名凭证原件(加盖公章)。
(3)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的所有资质资格业绩要求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项目经理证明可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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