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8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具体网址如下:
http://www.stcsm.gov.cn/gk/zcfg/gfxwz/bmwjjs/343278.htm。
(二)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截至2018
年1月1日,申请人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任职的D类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五)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二、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2018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团队资助50万元;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重点:经济金融、文化传播、材料科学、能源动力、信息科学、基础医药、临床医学、机械制造、环境工程、崇明生态服务等。
三、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应持“附件2”规定材料按时至窗口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认定时间:2017年11月16日—12月15日
9:00—11:30 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D类申请须于2017年12月8日前提交待审定)
认定窗口:上海人才大厦2楼(梅园路77号)
联系电话:32508060。
(二)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附件3),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在线填报时间:2017年11月16日9:00—2017年12月17日16:30。
(三)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齐全,于12月18日前提交至科研处黄蔚处(分机:8046)。
四、咨询与投诉
A、B类:市科委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
23110329、23110330。
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科研处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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