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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 2016-09-14 ]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上海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根据市财政预算制的要求,市科委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须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71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所在单位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2、第二责任人应为所在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71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  

  3、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7年度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

  4、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二、资助年限、强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9229:00。科研处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5108日。因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科研处将于截止时间后召开院内专家评审会,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刘畅    分机:8044

                                       科研处

                                     2016年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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