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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6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 2016-06-08 ]
 

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要求,2016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将遴选第2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结合本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即198111日以后出生;在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二、推荐名额

医院限推荐1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

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6月27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蔚    分机:8046

附件: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材料装订要求

 

 

                                   科研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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