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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来源:科研处  日期:[ 2015-08-18 ]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国际科技合作与开放创新,积极利用国际资源以促进我市的科研工作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三、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有关地区或国家的机构开展合作科研,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地区间科技交往与合作。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50万元/项。  

  方向3:生命科学  

  研究内容:  

  1、多发性骨髓瘤精准治疗的研究  

  2、血液制品芯片检测技术  

  3、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靶向治疗  

  4、组学技术在中药成分和活性功能研究中的应用  

  5、恶性肿瘤早期诊断与预后预测标志物的研究  

  

专题四、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国外开展高水准的国际合作。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30万元/项。  

  方向3:生命科学与临床医学  

  研究内容:  

  1、牙齿、颌骨发育与再生技术  

  2、蛋白分析及高通量测序在遗传性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3、人工纳米生物结构的细胞生物学研究  

  4、乳腺癌分子分型与肿瘤免疫标志物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5年度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5、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由我方主导的多国别、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地方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6、申请专题(三)“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仅限支持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具体包括:法国罗阿大区、法国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丹麦中部大区、德国巴符州、加拿大魁北克省、加拿大艾伯塔省、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芬兰、立陶宛、匈牙利、阿根廷、以色列)的合作项目,同时须提供外方政府对于此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2)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其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中、外文)。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8、申报专题(四)“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则上中方课题负责人近三年内需与外方伙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合作发表过SCI论文,并提供论文首页及标注论文撰写人页的副本。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见附件),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8249:00,截止时间为2015831日。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科研处

                              2015年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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