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2016年)人才类项目申报通知 各有关科室: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4〕16号),现开展“杏林新星计划”和“中西医结合人才计划”两个项目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基本条件 (一)杏林新星计划 1、申请者应为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3、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 4、已获得上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和“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资助的人员本次不得申报。 (二)中西医结合人才计划 1、申请者应为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2、本科阶段为临床医学专业; 3、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工作累计15年以上; 4、具有中西医结合背景(以下条件满足任意一条) (1)具有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2)研究生阶段为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 (3)参加过市级西学中培训班; (4)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部市级及以上重大中西医结合研究专项并有一定成果。 5、已获得上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人员本次不得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 申请对象个人提出申报要求,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资助。 三、申报限额 本次实行限额申报,综合性医疗机构每家单位限报2人。 四、申报资料 申请者需填报《人才类项目申请书》(附件1),申请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4份,并递交电子文本1份,由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 申报截止时间8月11日。 科研处 2014年7月25日 人才类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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