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7日下午,我院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大会,党委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学习了中纪委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海市纪委第十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和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重要精神,并传达了华山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和目标。党委顾小萍书记主持会议,院领导、中层干部以及相关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参加了集体学习。 顾书记强调,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和王岐山同志作的《聚焦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思路和要求,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坚决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全院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纪委、市纪委和教育部会议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筑牢预警纠错防线、筑牢党纪国法防线,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顾书记还重申了华山医院对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券、购物卡等问题、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纪行为、纠风工作责任制、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社会捐赠资助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大会还要求全院职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和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十项不得”规定》。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如下:1、不准医疗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药品、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计;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用品; 8、不准收受回扣;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十项不得”规定》如下:1、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吃请;2、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3、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4、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5、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6、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账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7、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其他变相商业贿赂;8、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9、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和强制收费;10、不得收受“红包”,一时难以拒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