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上海市科委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线,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开放创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二、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鼓励我市企业与科研机构根据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加大合作交流。 本年度重点支持: 方向1、医院信息化和公共卫生大数据技术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利用各种公共卫生数据资源对健康领域重大社会问题进行预测与治理的研究。 方向2、糖尿病、肥胖等代谢性疾病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糖尿病、肥胖症等代谢性疾病的发病机理和诊治技术研究。 执行期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鼓励我市科研机构通过与外方高层次科技人员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研究,提升本市科学研究水平。 执行期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3、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4、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由我方主导的多国别、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地方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7、申请专题(二)“政府间国际合作”和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其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中、外文)。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3)申报专题(二)“政府间国际合作”的项目,须提供境外政府或当局主管部门对于此项合作提供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诸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4)申报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的项目,须先由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进行项目预申报、预评审,各单位根据预审结果,择优在限额内向我委推荐。通过项目邀请来沪开展合作研究的海外高层次科技人员须是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高层次学者,或是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专家或创新管理人才。申请本类项目另须提交外国专家学者的个人简历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等附件。 三、申报方式 1、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申请人即日起可下载本通知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填写。并于5月9日下班前向科研处提交纸质版可行性方案一式一份,以便及时完成院内评审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责任人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3、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项目的申报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名的建议回避自己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项目建议书一并提交)。 5、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科研处 2013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