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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 2013-01-07 ]
 
 

各位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领衔科研工作,市科委启动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类)及启明星跟踪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

  二、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年龄未满40周岁(指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取得较好成果的启明星计划完成者。

  三、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请参照《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科技网)。已获得市科委人才计划资助及在站博士后不能申请启明星计划A类资助。

四、2013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限项申报。A类:请申请者务必2013年1月24日17点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正式提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网址:http://service.stcsm.gov.cn/kyydb_2013/login/kyydb_index.asp

五、按照启明星计划的遴选程序,将根据网上评审成绩择优选拔申请人进入第二轮的见面会评审,具体时间待网上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六、课题执行年限为3年,课题起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申请者需保证投入本课题的研究时间不能低于6个月/年。

七、附件材料均需扫描成电子图片上传,具体要求如下:

启明星(A类)

1.身份证或居住证。

2.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证书。

3.职称证明。

4.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要到2016年7月以后,否则要提供延聘证明。

5.获资助项目证明(文、课题任务书或合同等)。

6.论文首页、专利证书、获奖证明、其他附件资料。

启明星(跟踪)

1.上一期项目验收证书。

2.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要到2016年7月以后,否则要提供延聘证明。

3.论文首页、专利证书、获奖证明、其他附件资料。

4.获资助项目证明(文、课题任务书或合同等)。

  八、联系人:黄蔚    分机:8046

 

   

科研处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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