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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 2012-10-22 ]
 

 

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快形成中医药人才高地,打造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启动“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的

遴选已经具有较长期临床经验,具备扎实中医药基础理论功底的中医临床人才为基本培养对象,通过2-3年的研修培养,使其具备深厚中国传统文化底蕴、扎实中医药理论基础和掌握各具特色中医诊疗技能水平的新一代名医大家。

二、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选拔范围: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综合性医院中医临床学科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

(二)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2、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3、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疗效显著,富有特色,在患者中享有良好声誉。

4、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5、结对拜师为国医大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

导老师、上海市名中医。

6、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已经参加过全国及上海市高层次中医药临床人才培养项目,考核合格者优先。

2)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面较宽。

3)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所在科室、学科为海派中医流派临床基地、全国中医临床重点学科或专科。

三、培养周期和经费

培养周期为2~3年,市财政给予经费资助,培医院以1:0.5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资助。 

四、申报和评审

申报对象由各单位择优遴选推荐,结对拜师老师签署同意推荐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我局将组织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入选对象。

五、申报资料

申请者需按要求填报《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申请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经结对老师同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同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本发送至科研处黄蔚处。

申请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五份,与申请书装订成一本一并上交。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26日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黄蔚    52888046

附件下载:

附件1 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 申报书

                                            科研处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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