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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 2012-10-22 ]
 
 

各相关科室:

为加快本市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新的中西医结合领军人才队伍,根据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有关人才建设要求,市卫生局和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启动“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的

通过学习,培养一批既有扎实现代医学知识功底,又有较系统的中医理论和实践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辩证施治的规律,能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并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发展和提高,推进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中西医结合领军人才队伍。

二、培养对象

(一)热爱中西医结合事业,在学习和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有志于献身中西医结合事业。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原则上应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具有中西医结合背景(即本科阶段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阶段为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或者参加过西学中培训班,或者承担或参加过重大中西医结合研究专项并有一定成果)。

(四)连续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五)临床诊疗水平较高,治疗本学科疑难病症有独到之处,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三、培养周期和经费

培养周期为三年,市财政拟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医院以1:1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资助。 

四、申报和评审

申报对象由各单位择优遴选推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我局将组织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入选对象。

五、申报资料

申请者需按要求填报《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申请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同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本OA发送至科研处黄蔚处。

申请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五份,与申请书装订成一本一并上交。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2年10月26 日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黄蔚     52888046

附件下载:

附件1 “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 申请书

                                     科研处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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