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 市科委近期已在“上海科技”网正式公布《纳米科技项目指南》、《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结合我院科研开展情况,现将指南摘录如下: 一、《纳米科技项目指南》专题2 纳米关键技术研究 (一)研究目标:以纳米材料在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应用为目标,研究纳米材料的性能和可控制备关键技术,为产业应用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发挥纳米技术对新型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研究内容: 1、新型有机/无机杂化纳米齿科材料可控制备关键技术及其安全性评价; 2、新型纳米缓释型热敷/冷敷镇痛膜可控制备关键技术及其安全性评价; 3、荧光量子点在肺癌诊断中的应用技术研究; 4、纳米药物传递系统可控制备关键技术及其生物安全性评价; (三)研究期限:2012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具备形成产学研合作的场地、设备和开发能力。 2、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证明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五)推荐渠道 1、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市相关行业的主管委办局可直接推荐项目。 2、投资机构推荐。投资机构可直接推荐有投资意向或已投资的项目,要求以投资机构资金为主,政府资金跟投。其中投资机构是指根据国家十部委创投管理办法,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处于年检有效期内的创投机构。 3、产业园区和基地推荐。产业园区和基地可推荐园区或基地内企业的科技项目。 4、行业协会和创新联盟推荐。行业协会和创新联盟对经过遴选的科技项目进行推荐。 5、企事业单位自荐。企业、科研机构可对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等重大创新需求的项目进行自荐。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于截止日期前将课题名称和密码通过OA发送到科研处黄蔚处审核(只需保存,切勿正式提交)。原则上各专题每个研究方向,同一法人单位限报3项。 2、项目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3、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项目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名的建议回避自己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项目建议书一并提交)。 5、本指南院内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双面打印,打出水印。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1、合作目标:鼓励我市科研机构在上海市科委与境外政府或当局主管部门的共同资助下,结合我市重点科技需求,与国际一流的科研单位或专家开展以我为主、互利共赢的国际科技合作,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并促进我市对外友好关系拓展和巩固。 2、项目研究内容:(1)生物医药(癌症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技术;(3)纳米技术(用于农药残留检测、红外探测、医学检测与治疗); 3、经费额度:本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均不超过50万元。 (二)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1、合作目标: 鼓励我市科研机构结合我市重点科技需求,与国际一流的科研单位或专家开展以我为主、互利共赢的国际科技合作。通过合作交流促进对国际科技前沿动态的把握,对先进研究和管理方法的学习,和对国际科研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从而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2、项目研究内容:(2)医用特种材料;(4)临床医疗技术 经费额度:本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均不超过30万元。 (三)项目执行期限:2012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 (四)申请条件 1、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2、申请研究专题(二)“政府间国际合作”和研究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其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中、外文)。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2)申报研究专题(二)“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的,须提供境外政府或当局有关主管部门对于此项合作提供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诸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3)申报研究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的,须先由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进行项目预申报、预评审。各单位根据预审结果,择优在限额内向我委推荐。 (五)推荐渠道 1、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市相关行业的主管委办局可直接推荐项目。 2、投资机构推荐。投资机构可直接推荐有投资意向或已投资的项目,要求以投资机构资金为主,政府资金跟投。其中投资机构是指根据国家十部委创投管理办法,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处于年检有效期内的创投机构。 3、产业园区和基地推荐。产业园区和基地可推荐园区或基地内企业的科技项目。 4、行业协会和创新联盟推荐。行业协会和创新联盟对经过遴选的科技项目进行推荐。 5、企事业单位自荐。企业、科研机构可对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等重大创新需求的项目进行自荐。 (六)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于截止日期前将课题名称和密码通过OA发送到科研处黄蔚处审核(只需保存,切勿正式提交)。 2、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本指南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手头仍有在研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课题者不得申报。 5、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6、本指南院内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4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双面打印,打出水印,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 科研处 2012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