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领衔科研工作,市科委启动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类)及启明星跟踪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 二、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2007、2008、2009年度按时完成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研究工作并且验收综合评价为优秀的青年科技人员。 三、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请参照《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科技网)。已获得市科委人才计划资助及在站博士后不能申请启明星计划A类资助。 四、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2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本年度我院可申报2项。请申请者务必于2012年5月11日17点前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并将课题名称和密码OA发送至到科研处黄蔚处,以便及时确定推荐名单。 五、按照启明星计划的遴选程序,将根据网上评审成绩择优选拔申请人进入第二轮的见面会评审,具体时间待网上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六、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课题起止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申请者需保证投入本课题的研究时间不能低于3个月/年。启明星计划、跟踪计划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项。 七、附件材料均需扫描成电子图片上传,具体要求如下: 启明星(A类) 1.身份证或居住证。 2.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证书。 3.职称证明。 4.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要到2014年9月以后,否则要提供延聘证明。 5.获资助项目证明(文、课题任务书或合同等)。 6.论文首页、专利证书、获奖证明、其他附件资料。 启明星(跟踪) 1.上一期项目验收证书,2007、2008、2009年启明星项目完成优秀者。 2.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要到2014年9月以后,否则要提供延聘证明。 3.论文首页、专利证书、获奖证明、其他附件资料。 4.获资助项目证明(文、课题任务书或合同等)。 八、联系人:黄蔚 分机:8046 科研处 2012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