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一律带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学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作缺考处理。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每两个座位只准坐一个人。不听劝告者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第四条 闭卷考试时,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和教师指定的工具书。考场内一律不得使用手机、BP机、笔记本电脑、文曲星等通讯工具,若将书籍、笔记、纸张、书包等带入考场,一律按指定地点集中归放。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传条、示意、对答案,违者视情节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 第五条 开考后考场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必须提问时应举手示意,未交考卷不得离开考场。 第六条 考试时不准偷看别人的试卷或抄袭。开卷考试时,不准借用别人的书本笔记等,凡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以作弊论处。严禁代考,违者依据《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逾期交卷者作缺考处理。 第八条 监考教师有权监督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者,应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准迟到、早退,考试前对考场要进行清场。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学生考卷上的系别、年级、学号、姓名及所带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监考时不得闲谈、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事情。发现学生课桌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等不符合考场规则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 监考失职,或袒护、包庇学生作弊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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