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华山医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来源:工会 点击:2419  日期:[ 2013-08-07 ]
 

 

华山医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形式,进一步构建医院民主,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委“要向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拓展,积极推行院务、所务、校务公开”的精神。按照上海市卫生局党政工联合下发的《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院务公开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重新修订《华山医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   院务公开的原则

1、     坚持院务公开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全员广泛参与的原则。

2、     坚持院务公开的主体是医院行政及各职能处室,公开的内容必须经院务会集体讨论同意的原则。

3、     坚持院务公开以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搞形式主义的原则。

4、     坚持院务公开工作分部实施,逐步作到:凡决策前应公开听取意见而没有听取的不先作决定;凡应公开的院务而没有公开的不先实行;凡职代会审议未获通过的不先执行;凡职代会予以否决的不执行的原则。

5、     坚持以职工是否满意作为检验院务公开真实性、实效性基本标准的原则。

二、   公开的内容

1、     医院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     医院体制变更和重大投资项目方案。

3、     医院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和经济担保情况,业务招待费、职工继续教育培养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4、     医院劳动人事、干部制度改革方案,职工下岗、待岗及分流方案,职工收入内部分配方案。

5、     医院基建项目和联合、联营、撤并及改制方案,基建招投标、建造质量监理等情况的结果。

6、     型医疗仪器设备购置、大宗物资和药品采购情况。

7、     医、教、研、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8、     人才培养、引进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方案及执行情况。

9、制定或修订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工奖惩的办法。

10、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11、医院领导干部述职评议以及结果。

12、为职工缴纳“四金”的情况,职工住房、交通、医疗保健补贴以及福利费使用情况。

13、  其他认为需要公开的事项。

医院实行院部和科室两级管理制度,因而在院务公开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科务公开。科务公开的内容参照院务公开的内容。科务公开的重点是科室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劳动人事改革和收入分配方案。

三、公开的形式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职代会闭幕期间,医院可通过召开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扩大会议、职代表座谈会或恳谈会、院周会、干部会、民主党派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实行院务公开。医院还应专门设立院务公示栏,并通过公示栏、医院网、院刊等进行院务公开。

科室的科务应通过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进行公开。情况特殊时可通过部门工会扩大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四、   公开的程序

(一)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程序:

1.  按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主题,形成专题报告。由职代会主席团对报告的事项进行预审。

2.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医院行政向职代会代表报告已确定的院务情况,由职代表对所报告内容进行讨论、审议。

3.  医院行政应根据多数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改进的情况。

4.  院领导认真听取意见,与职代表进行对话释疑。形成决议(草案)后,由职代表审议表决。

5.  职代表的表决情况由工会向院党委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做好文书归档工作。

(二)其他会议形式的院务公开的程序:

1.  由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小组或院务或院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与院工会共同确定公开的主题。

2.  院工会负责组织召开会议,院行政按确定的主题负责报告内容,由职工群众讨论、提问或对话,当场收集意见并报告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3.  由行政形成修改意见后向职工群众反馈。

五、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院务公开工作,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并建立责任制,指定责任人。同时建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务公开工作小组、院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和监督。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推进指导、组织实施医院的院务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工会),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院务公开工作小组是院务公开的主体,负责落实应公开的院务,做到及时公开,完善管理。

院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对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认真抓好分管工作中各项院务的公开,并按要求做好各项应公开院务的相关材料工作。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院务公开工作,并负责向职代会报告监督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对院务公开情况满意度的测评。

六、附则

1. 本修订《办法》于2005年4月25日起实施。原实施的《办法》废止。

2.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华山医院下属二级独立法人单位。

3. 本《办法》的解释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附件:

1、《华山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2、《华山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小组》

3、《华山医院院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

4、《华山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

中共华山医院委员会

2005年3月26日

 

 

 

附件1

华山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  冯晓源

副组长 徐建光 王佩敏 丁 强 邹和建 吕 元 洪 震 顾 勇 李趣翎

组 员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职代会主席团执行主席

各群众组织负责人

附件2

华山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小组

组 长  徐建光

副组长 丁 强  邹和建  吕 元  洪 震  顾 勇  李趣翎  王佩敏

组 员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院工会及办公室负责人

附件3

华山医院院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

人财综合事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  徐建光   

医疗事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  丁 强     

科教事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  邹和建  

装备保障事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  吕 元    

基建产业事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  洪 震  

领导干部事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  李趣翎 

各专项工作小组成员由各位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名单由各位组长指定,报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开展活动。 

附件4

华山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  王佩敏

副组长 李趣翎  王晋伦  程 云

组 员  张美娥  吴文育  郭自伟  傅 镁  孙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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