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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监督、评估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卫生系统《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沪医工(2006)41号文件精神要求,强化院务公开的机制建设,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特制定华山医院院务公开监督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提高民主政治建设,规范管理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医院的高度,从保持党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推动《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新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院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考核评估的方法: 考核评估以各院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的自评、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组织监督检查情况,以及职工代表对院务公开情况的测评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1、自评:各院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根据相关的公开要求,认真填写《专项公开工作责任表》,报医院院务公开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2、监督小组检查: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根据上海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工作评估标准,定期对医院的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测评。 3、 职工测评:院工会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方法、内容、效果进行测评。 三、工作要求: 医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要求,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作出安排。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评估工作组,共同实施考核评估工作。 院务公开检查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重点报告院务公开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院务公开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院务公开履行民主程序情和行使民主权利情况以及职工群众意见落实情况。 各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自评、测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做好接受上级抽查的准备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上海市卫生系统《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