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医院外事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外事接待工作,规范外事接待制度,参照复旦大学国际交流处有关条例,现就我院外事接待工作(含港、澳、台)作如下规定:


1、所有来院参观、访问、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宾,出面邀请的有关科室均需事先书面报告院长办公室,包括接待计划、具体日程安排等。访问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书面总结,上报院长办公室。

2、应医院邀请外宾来院参观、访问、讲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对口部门协助。

3、应科室或下属部门邀请来访的外宾,一般由出面邀请的相关科室负责迎送及具体接待。如需院部参与,应提前二周报告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办公室安排接待事宜。

4、个人接待外宾,原则上由接待者本人负责安排,但需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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